“安居”才能乐业,书写在住房消费调解上的生动实践

来源:永嘉县消保委 时间:2025-01-20

住有所居,是最基本的民生之一,牵动人心。《汉书·元帝纪》说:“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住房无小事,有效解决基层住房问题,是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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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嘉县消保委上塘分会徐建设劳模工作室接到一起关于家具买卖的投诉。投诉人朱女士称其于2020年10月在南城街道柴某经营的家居店交付10000元订金预备购买家具,后因未购买家具要求退款,被投诉人柴某以经营权变更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因此产生消费纠纷,由于双方长期无法达成共识,朱女士无奈向上塘分会投诉。

接诉后,上塘分会快速组织现场走访工作,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联系涉事人员了解信息。经了解,柴某在朱女士要求退款前,就已经将该家居店经营权转让他人。柴某称转让该店经营权时,连同相关业务已作一并转让,包括朱女士预付的10000元订金,但现店主对订金转让予以否认。基于上述情况,工作人员多次组织现场调解,在充分收集、质证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同涉事人员重新梳理事件脉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一系列耐心工作,被投诉人承诺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退还投诉人订金10000元。朱女士在收到退还的订金后,向劳模工作室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住房相关消费调解最是关系广大群众生活。新时代下,要让“枫桥经验”在基层继续开花结果,必须始终锚定群众关切,做到“热心、公心、细心、贴心、恒心”“五心”服务,坚持 “把事讲清”“把法讲明”“把理讲透”“把情讲通”,切实提升住房相关消费调解能力,让广大群众能够真正“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