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消保委高效化解消费券 宣传“注水”消费纠纷

来源:龙游县消保委 时间:2026-08-12

近期,龙游县消保委接到一起消费券消费投诉。某新开火锅店推销人员上门推广消费券,在券面明确标注每桌限用一张、不可抵扣锅底及小料等规则的情况下,口头承诺消费券可一桌多张叠加使用,且不兑换啤酒即可抵扣锅底、小料费用。消费者轻信承诺,以每张39.6元的价格购入该火锅店消费券共计15张。后续,消费者到店消费并核销消费券时,商家表示仅能按照券面公示规则执行,拒不认可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消费权益受损,遂进行投诉维权。

接到相关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涉事火锅店。商家表示,该批消费券交由第三方推广单位负责上门推销售卖,第三方为提升销售业绩,擅自作出虚假宣传,相关不实内容并非商家本意。执法人员向商家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应对被委托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就商家后续如何向第三方追责维权给出意见建议。经过充分沟通,商家充分认识到自身责任,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券退款。

在工作人员的协调推动下,投诉当天商家便为消费者办理完成剩余12张未使用消费券的退款,纠纷得到快速圆满解决,消费者对处置结果表示认可。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宣传营销,不能当“甩手掌柜”,应当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推广方的管理约束,宣传内容务必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功效、虚构使用规则,避免因第三方违规宣传引发消费纠纷。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上门推销售卖的各类消费、储值卡券,不要轻信口头宣传承诺,务必仔细看清使用限制、有效期、退款规则等关键条款,妥善留存推销聊天记录、宣传资料、付款凭证。遭遇消费侵权时,可通过12315等渠道理性维权,守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