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盯上小学生,消保委调解获退款

来源:南太湖新区消保委 时间:2025-01-03

【案件简介】

2024年10月,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接到一位家长张女士打来的求助电话。张女士表示自己9岁的孩子一个月内先后在仁皇山某文具店多次购买了奥特曼中性笔盲盒,消费金额多达3000元,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业和生活。张女士表示由于此类中性笔具有一定的动漫色彩,因此售卖的价格也不便宜,相较于普通的2、3元一支的中性笔,此类笔售价高达10元一支。张女士质疑该文具店一次性卖这么多盲盒笔给未成年学生是否合理,找到商家想要退货退款,但被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南太湖新区消保委仁皇山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店位于辖区某学校对面,主要销售各类文具用品、玩具,商家表述有次张女士的孩子拿了200元零花钱买文具,看中了店里的100元/盒的奥特曼中性笔盲盒,就买走了2盒。其认为现在学生手里的零花钱越来越多,拿几百元买文具、玩具不算少见,也是正常现象。仁皇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告知商家,盲盒与其他普通商品不同,容易诱发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国家有相应规范要求,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对未拆封的中性笔盲盒进行退货退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表示,以后对店内的盲盒商品,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应规范指引进行经营,避免产生纠纷。该消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盲盒指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

上述案件中,被投诉人某文具店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盲盒,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违反了《盲盒指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案例中,9岁的孩子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购买文具盲盒时,盲盒经营者应当更加注意盲盒的特殊性,确认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依法进行销售。

【消费警示】

文具加个包装,变成文具盲盒,价格却翻了数倍;普通的文具,换了“马甲”,弄个“珍藏、稀有、限量”等名词,小朋友就趋之若鹜。文具盲盒偏离了文具本身固有的价值属性,而未成年人本身自制力不强,容易受从众和攀比心理影响而购买。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潮流之下,盲盒虽好玩,但也需谨慎对待,注意以下两点:

1.正规渠道购买

家长在为学生购买文具盲盒时,尽量在资质齐全的文具店购买,并注意查看商品是否有名称、厂名、厂址、规格、执行标准、合格标识、适用年龄、使用说明、警示语等相关信息。

2.树立正确消费观

家长应多关注孩子的动向,引导孩子树立正确消费观,不冲动消费、不超前消费、不超标消费,充分尽到监护职责,管理好家庭财产,对孩子零花钱适当把关,避免在未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大额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