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消保委成功处置一起电器消费纠纷

来源:普陀区消保委 时间:2024-09-03

近日,普陀区消保委成功处置一起电器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00元。

2020年12月31日,周女士在普陀东港某商场购买了1台价值9600元的冰箱,2021年6月30日,周女士发现冰箱突然不制冷,于是与商家联系,因冰箱购买才半年就出现故障,周女士跟经销商协商后于2021年7月26日更换了同型号的冰箱。然而今年6月30日,周女士又发现冰箱不制冷,厂方维修师傅上门检测无法修复,于是将冰箱运到厂方指定的维修店,经测试后更换了电脑板,但还是无法制冷,经进一步检查发现是内漏。最后厂方反馈表示这个冰箱可以修理,但修理后可能没有新的制冷效果好,建议周女士另外支付4000元换新。周女士认为不合理,现冰箱已损坏月余,双方又协商无果,于是投诉到普陀区消保委,要求协调解决。

普陀区消保委调解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向投诉人和销售方了解相关情况,又去维修店调取了维修记录。根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家用电冰箱的三包规定: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3年,因此周女士的冰箱尚在三包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商家应当按照“三包”规定履行维修或更换的义务。考虑到维修后冰箱的性能问题,而周女士也对此型号的冰箱失去信心,且该型号冰箱已经停产,经调解,厂方同意消费者支付1000元的差价更换其他型号的新冰箱,对此周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