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6-04-07
【案情简介】
2026年2月,林女士在拼多多平台某家居店铺,购买了一款预售实木书桌,商品页面明确标注预售15天内发货,货款共计230元,林女士当即支付全款。但超过约定发货期限5天后,商家仍未发货,也未主动告知延迟原因。林女士多次联系商家客服,客服仅以“货源紧张”敷衍,林女士无奈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核查该店铺订单信息、商品预售页面截图及双方聊天记录,确认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无正当理由延迟履约。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向商家讲解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指出商家未按约定发货属于违约行为。经调解,商家立即为林女士办理全额退款230元,并按照平台规则支付逾期发货违约金46元,同时向林女士致歉。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电商平台商家应遵循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约。
【消费警示】
临海市消保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时,消费者务必看清商品页面标注的发货时间、逾期赔付规则,保存好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凭证,避免商家随意更改发货时效。若商家逾期未发货且拒绝赔付,可先向平台申请售后维权,平台处理无果的,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