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4-09-27
【案情简介】
近日,临海消保委接到陈先生投诉,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无法充电,联系厂家进行售后维修未果,于是向临海市消保委寻找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找到陈先生,陈先生讲述,他的电动自行车才购买了半年,前几日突然充电只能跑10公里左右,现在已经完全冲不进去电了。他找到销售门店,销售门店则推说要找厂家才能解决。
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厂家,厂家对陈先生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电动车的蓄电池并非出厂原装蓄电池,系陈先生为了提高续航,自行更换了蓄电池。厂家表示,这样蓄电池与充电线不匹配的情况下,蓄电池迟早会出问题的,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先生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厂家表示陈先生购买其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对其公司的认可,出于后续使用安全考虑,也主动提出以成本价给陈先生提供一块全新的原厂蓄电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对此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件消费纠纷中,虽然是陈先生自行更换了蓄电池,但为了安全,厂家主动提出帮陈先生更换蓄电池,值得赞扬。
【消费警示】
临海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自行更换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需经过专业的门店指导,配以合适的充电器充电,保证使用安全,确保人生财产安全。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当地消保委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