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桐乡消保中心成功调处电池纠纷案

来源:桐乡市消保委 时间:2024-10-25

2024年10月16日上午,一位袁姓消费者行色冲冲来到桐乡市消保中心,反映其于2023年12月在桐乡某电瓶车行购一款二轮电瓶车的电瓶,价400多元,原本国家对此类电瓶只保修半年,店家承诺保修一年,消费者袁先生满心欢喜。

转眼到了2024年6月,袁先生驾驶的电瓶车动不了了,去上述电瓶车行,经检测店家也承认是电瓶故障了,同意免费重新更换一只同款的新电瓶而一般的店家只更换维持电瓶。袁先生认死理,即使店家同意免费重新更换一只同款的新电瓶,保修期重新从更换新电瓶之日起再保修一年,店家认为电瓶车电瓶国家规定只保修半年,店家已承诺保修一年且现出故障又同意免费更换一只新电瓶已做到仁至义尽再要延长保修期一年坚决不同意。

消费者袁先生随即报了警,请求公安妥善解决,处警人员到达后亦就此事与双方当事人组织了调解,店家仍一口咬定不同意再延长保修期。公安出警人员告知消费者袁某还可举证向当地消保中心投诉,就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消保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并及时查询拔通了店家的电话,商家仍坚持原先的观点不肯退步。

袁先生一度情绪激动,认为消保中心未能帮他维到权,还要投诉消保工作人员,解铃还需系铃人——桐乡市消保中心及时帮他打了报警电话,在处警人员及时到来从第三方的角度公平、公正地向袁先生普及了相关法律常识,让袁先生要依法理性维权。待袁先生情绪平复后,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开车出现场陪着袁先生去店家,当面交涉沟通。

在中心工作人员多番依法说理及耐心的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按国家规定更换新的电瓶保质延长半年。消费者表示满意!

桐乡市消保中心在此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电瓶车属于特殊商品,纳入我省强制性三包规定:即电瓶车整车包修一年,充电电池包修半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6、第40条均有明确规定;同时在包修期内更换的电池,保质期从更换之日起向后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