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消保委超额完成放心消费单位消费体验评价

来源:普陀区消保委 时间:2021-10-27

为切实加强对“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放心消费在浙江”放心消费单位的社会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根据《2021年度舟山市放心消费单位体验评价工作方案》要求,以城区和农村统筹兼顾原则,区消保委于10月11日--15日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对2021年度全区放心消费培育单位按10%比例随机进行消费体验评价。

 

一是前期充分准备。通过优化组合,在续聘原有队伍部分中坚力量的基础上,从普陀放心消费协管员队伍中选取了部分代表,充实了新的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及时收集义工信息,在“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PC端设置义工权限。二是开展体验培训。在市消保委指导下,对10名义工开展了集中培训,做了分组任务布置,明确了各组组长及成员的工作职责,并详细讲解了体验操作流程步骤,分析了具体的体验要求和内容。对评价系统的操作进行预演,并就评价细则的打分标准做了进一步交流探讨。三是注重体验独立性。参与体验评价的10名体验员分成4组,在体验周期内自行安排时间、地点进行体验,体验评价结果经小组集体商议作出,保证了“放不放心消费者说了算”这一评价原则的实现。

 

经过为期5天的消费体验评价,共体验评价放心消费单位116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58家;1家同意换货不同意退货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评价未通过,其余115家放心消费及无理由退货单位评价通过。区消保委完成《放心消费体验报告》,向市消保委提交报告及每家体验证据。同时,所有体验结果,及时、如实反馈普陀市场监管分局消保科,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