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加冰”寒了消费者的心

来源:玉环市消保委 时间:2024-07-25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2日市民来电反映:其于4月9日14:12在玉环市一奶茶店购买了两杯中杯杨枝甘露,价格:22.21元,发现分量不够,商家表示多冰少冰造成,4月9日14:37其又去同一品牌另一店购买中杯杨枝甘露,其发现多50毫升,对此表示不认可,要求解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奶茶店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导致纠纷的原因是奶茶店多加冰造成,后经玉环市消保委调解人员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矛盾纠纷逐步化解。经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诉方一次性赔偿投诉方55元,此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中,经营者因多加冰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警示】

炎炎夏日,没有什么比喝上一杯冷饮更能延续活力的了,一杯冰奶茶,好不惬意。然而,饮品店现制茶饮会通过添加冰块来提升口感,使茶饮在保留基础味道的同时更加爽口。近期有多家热门茶饮因加冰导致标称饮品含量与纯饮含量不一致而被消费者投诉。为营造安全的夏季食品消费环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清凉,为此,玉环市消保委向经营者提出以下提示:

一是在饮品容量处标明其配料,冰块、小料等配料。例如:柠茶(含茶、柠片、冰块)。

二是通过向消费者用图示的方式标明大杯去冰后得到一杯用中杯盛放的满杯无冰块饮品,据此可向消费者清楚说明用冰多少。

三是若饮品存在确实无法去冰或饮品为特定的冰与配料结合等情况,经营者应在点单页面明确标注或在点单时提示消费者注意。

四是在售卖饮品时,为消费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备注方式注明冰量,建议不要存在强制加冰的情况,但应提示说明加冰及加冰效果,如消费者自行选择不加冰,则因此导致口感不佳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五是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要服务好消费者的初衷,让消费者有真正的体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