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鹿城区消保委 时间:2024-08-28
市民郑先生反映在某装修公司参观样本间时,工作人员承诺当场交纳定金可以赠送很多礼品,且定金可以退。但郑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1万元后,装修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装修,且拒绝退还定金,望部门协调退还定金。
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郑先生取得联系,并展开调查。经多方了解,工作人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注明具体的合同履行时间,且该合同对于双方责任均无约定。郑先生在参观样板间时,装修公司承诺郑先生可以退定金,只是口头承诺,且没有约定退定金的具体条件。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指出,鉴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约定不明确,消费者可以随时要求装修公司履约,如装修公司无法履约,应解约并退还定金。经反复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装修公司同意向郑先生全额退还定金。
鹿城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口头承诺不可靠,装修支付定金前一定要将口头承诺内容写入书面合同,且合同要尽量详实,对于必须注明的履约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承诺,一定要明确清晰,以避免日后装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