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宁市消保委 时间:2026-02-12
新春佳节是消费集中的旺季,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放心舒心的春节,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往年纠纷常见情形,发出春节消费提醒,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让年味不走样。
一、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进货关。春节囤年货、办年菜是家家户户的传统习俗,香肠腊肉、糕点糖果、生鲜果蔬等美食是节日餐桌的必备品,食品安全更是团圆佳节的重要保障。经营者应仔细查验,禁止销售有感官性状异常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还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让消费者吃得安心、吃得放心,让年味儿里满是健康与安心。
二、经营者承担餐饮计量纠纷的举证责任。春节亲友团聚、吃年夜饭必不可少,餐饮消费的公平透明直接关乎节日心情,餐饮业经营者对食材的产地、品质和价格(计量单位)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表示,对消费者选定的酒水菜品及价款,下单前应当经消费者确认;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经营者应在消费者面前称重计价并书面确认,尤其针对年夜饭套餐、团圆宴食材等节日特色餐饮,更要做到明码实价、计量准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让聚餐氛围更融洽。
三、经营者不得以欺诈或虚假方式搞促销。春节期间购置新衣、换新家电、采购年礼是常见习俗,商家各类促销活动精彩纷呈,诚信经营是节日消费的暖心底色。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 “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 或者虚假的 “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 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要诚实守信搞促销,切实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否则不仅涉嫌消费欺诈,更会破坏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氛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经营者推销保健食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春节走访长辈、敬老爱老是传统美德,不少消费者会选择保健食品、养生器械作为年礼赠送亲人,合规推销才能让这份关爱不 “变味”。经营者不得将保健食品宣传为药品,将普通小家电宣传为医疗器械,或者模糊介绍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误以为有治疗作用,进而诱导老年人等消费群体购买与实际需求明显不符的商品或服务。守护长辈们的消费安全,让孝心传递得更放心。
五、消费者理性看待部分服务业价格上浮现象。春节期间,理发 “辞旧迎新”、洗车焕新迎客、家政清洁扫尘等都是贴合节日习俗的服务需求,这类服务需求激增导致价格适当调整符合市场规律,需兼顾公平与透明。经营者临时上浮不代表可以“随意喊价”,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法定义务,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调整后的价格,消费者也可以提前询问价格再消费,避免因价格纠纷影响节日心情。
春节将至,年味愈浓。希望通过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共同守护春节传统习俗的美好寓意,营造一个放心满意、快乐祥和的春节消费环境,让大家在浓浓的年味中尽享团圆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