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太湖新区消保委 时间:2025-01-03
【案件简介】
2024年12月,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接到一位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李先生通过外卖平台从某烧烤店选购了杭椒牛肉和牛肉各2串,但收到货品后发现肉质偏白,口感与牛肉不符。他怀疑该商品可能存在以鸭肉等低价肉品冒充牛肉的情况,遂向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及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希望核实食品真实性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康山分会联合康山市场监管所迅速开展调查,首先对该烧烤店的肉类来源进行核查。烧烤店负责人陈述肉串系预包装食品,并向工作人员提供了预包装的包装袋,标签配料表中无牛肉成分,配料成分第一位系鸭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依法约谈了烧烤店负责人,商家承认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调解,商家承诺向李先生退款并赔偿相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康山市场监管所依法对烧烤店做出了责令整改和罚款的处罚。最终,烧烤店向李先生退还了全部费用并额外支付了赔偿金,同时承诺立即对平台上的不实商品信息进行修正,并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本案例中,烧烤店通过廉价鸭肉冒充牛肉,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例中,烧烤店隐瞒食品真实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上述案件中,被投诉人某烧烤店以鸭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也通过合规指导和依法处罚,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提醒其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消费警示】
食品安全事关重大,消费者应加强防范,商家需诚信经营,共同维护食品消费环境。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注意以下事项:
1.留存消费凭证,及时投诉举报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保存小票、电子订单等消费凭证,以便在遇到问题时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食用,并通过外卖平台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寻求问题解决。
2.提高警惕性,选择信誉商家
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资质齐全、口碑良好的商家或平台,避免贪图便宜而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收到食品后可通过观察外观、气味和口感来初步判断质量。如怀疑食品存在问题,可联系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