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阳县消保委 时间:2026-02-12
春节临近,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平阳县消保委发布了烟花爆竹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储存和燃放环节注意安全,理性消费,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选购安全须知
选择正规渠道:务必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零售点购买,切勿在无证摊点、流动商贩或网络平台购买。
查看产品标识:选购包装完好、信息齐全的产品,应清晰标注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及合格证。拒绝购买“三无”或标识不清的产品。
区分燃放类别:A级、B级产品为专业燃放类,须由专业人员燃放;C级、D级产品危险性较低,适合消费者日常使用。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包装上的“个人燃放类”标识,选购《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二、储存注意事项
避免长期存放:普通消费者尽量不要在家中长期储存烟花爆竹,以减少安全隐患。安全存放环境:应将产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处,远离火种、热源和阳光直射,确保儿童无法触及。不同类型的烟花爆竹应分开存放,避免挤压碰撞。
三、燃放安全规范
遵守当地规定:燃放前需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的禁放、限放政策,仅在允许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
选择安全场地:应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地,远离山林、加油站、电网、建筑物、人群等危险源。
四、保留消费凭证
购买烟花爆竹时要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凭证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如发现商家存在无证经营、销售“三无”烟花爆竹、超范围销售高危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或购买到质量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保存好购物凭证、产品实物等证据,发生争议纠纷时,消费者应当先和商家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应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