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隐藏“霸王条款”,奉化区消保委约谈4s店!

来源:奉化区消保委 时间:2021-09-22

近日,奉化区消保委在日常投诉处理中,消保委接诉后发现消费者投诉的区内某4s店拟定汽车销售格式合同涉嫌存在霸王条款。奉区消保委随即对该4s店负责人进行了消费维权约谈。

 

约谈会上,消保委指出,汽车销售合同第五条约定4s店因生产厂家的供货或运输中断、停顿等客观原因造成延迟,4s店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约定因4s店违约(如主机厂的生产、配送或其它意外问题导致商品不能完全交付)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只需全额返还消费者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两条款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双倍定金的权利,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保委在约谈中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要求该4s店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对汽车销售格式条款中显示公平的内容进行整改。

 

4s店负责人表示,奉化区消保委指出的内容确实存在,立即进行改正,今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企业责任。

 

此次约谈,不是为了处罚,而是帮助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企业管理的各种风险,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奉化区消保委呼吁相关经营主体增强法制意识,提升销售、合同签订、售后服务等行为规范,依法合规处理与消费者相关问题;重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及时跟进化解矛盾;加强与市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部门的联动,自觉接受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