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消保委 时间:2026-04-07
为进一步倡导绿色消费,助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计划开展绿色消费教育活动。现发布询价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
1.从理念倡导、行为引导、消费指导等维度,通过进学校宣传、进企业体验、进基地发动等渠道,策划实施5场线下绿色消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落实每场活动的地点、讲师和参加人员,活动现场要营造宣传气氛。融合沉浸式线下体验+现场宣教互动形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环保”消费观。每场活动时长不少于1小时,现场消费者人数不少于50人,活动满意度不低于90%;
3.每场活动拍摄现场照片,形成活动剪影,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宣传,扩大影响力;
4.全部项目完成后,收集整理每场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素材及活动媒体报道数据,制作图文总结材料,提交结案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2.必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能力和经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
4.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政府机关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予考虑。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要与询价单位进行对接,获取有关报价准备所需的详细情况;
2.报价不得超过预算,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3.报价应包括本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书面总体方案形式提交。
四、项目预算
10万元。
五、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应包括附件所列内容,密封后通过邮寄、快件或递交的方式于2026年4月13日17:00前送达;(联系地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1号楼)
2.响应单位应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询价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六、相关说明
1.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该项目的询价。供应商的资格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无效;
2.本次询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3.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7060315转3。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4月7日
附件:
绿色消费教育活动询价通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