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康市消保委 时间:2024-10-31
你穿过面膜宽腿裤吗?
穿黑色的面膜阔腿裤,搭配一双灰白色的鞋子,结果会咋样?
广东有一个小姐姐这样搭配穿着,结果穿出了想不到的的烦恼。
【案情简介】
近日,浙江省金华永康市消保委接到广东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
2024年8月21日,她在永康市某品牌服装店,花144元钱,网购了一条黑色的面膜阔腿裤。8月28日收到货后,因天气炎热一直没有穿。
10月13日,她第一次拿出来穿(当时没有洗过就穿的),不料裤子严重掉色,导致当天穿的灰白色的鞋子被染色。回家后,她拿了条白毛巾,在这条新裤子上摩擦了几下,就发现白毛巾上留下明显的黑色的痕迹了。
这双鞋子,是今年6月18日花398.65元购买、6月26日收到货的,想不到第一次与新买的黑色裤子搭配穿,就被染色染成“花面猫”,洗也洗不掉了。
由于与商家客服协商解决因裤子掉色导致鞋子染色受损问题,未果。无奈之下,她跨省投诉,要求商家承担购鞋款的一半。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到投诉后,永康市消保委马上联系双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网店销售的案涉这款面膜阔腿裤的面料信息标注为:50.7%聚酯纤维、22.6%再生纤维素纤维、19.2%棉7.5%氨纶。
几经协商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永康商家最终给消费者退货退款144元,消费者不再索赔因鞋子被裤子染色造成的损失。
【服装类商品“三包”索赔提示】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相关消费者,购衣后要及时试穿,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来穿着使用、洗涤维护和保养,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尽量在收货之日起七日内主张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根据《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销售的服装类商品,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
1.标明“因质量瑕疵处理品”的;
2.消费者已经穿着、使用、洗涤,且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
3.销售发票(凭证)与商品不符或消费者自行涂改的;
4.因消费者穿着、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破损、划伤、污垢、沾色、起毛起球、虫蛀,自行修理或人为造成损坏的;
5.未按科学标注的洗涤方法洗涤的;
6.属于特殊生产工艺与设计(如打磨牛仔裤的烊面、烊孔)的;
7.超过“三包”期限的;
8.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有关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相关服装厂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