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限兑剩余清零是否合理?

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4-11-29

【案情简介】

近日,临海市涌泉镇的市民何女士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临海市涌泉镇某美容养生馆充值3000元获赠3000积分,按照该美容养生馆的充值规定,积分可以拿来兑换礼品,而她去兑换礼品时,店员却表示积分只能兑换一次,剩余的2000积分会被清零,何女士认为店里的规定非常不合理,要求积分能继续使用,双方沟通不下。

【处理结果及过程】

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开展调查。经核查,该美容养生馆的充值规定只标明充值3000元送3000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礼品,以此吸引消费者充值,并未标明积分只能兑换一次,剩余积分将被清零,在消费者使用积分时增加了限制条件,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经调解,该美容养生馆取消积分限兑一次剩余清零规定,何女士的积分可以继续使用。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积分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一种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商家不能随意剥夺或限制消费者使用积分的权利,也不能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积分的使用规则。本案中,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要求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积分的处理。临海消保委提示,商家在提供积分服务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积分的获取、使用及过期等相关规则,并在变动积分状态时,尤其是扣除积分这一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做出相应决策。消费者切勿为了积分而盲目消费,在参与积分活动之前仔细阅读积分规则,尤其关注有效期等限制条件,如遇积分权益受损,应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