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培训”却退不了押金?

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4-09-27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3日张女士拨打12345热线求助:张女士于2024年8月11日在临海市某艺术培训中心给孩子报名学习,艺术培训中心宣称可以免费上5节体验课。张女士预缴了1000元押金,后因行程问题无法继续学习,要求商家退还押金,商家表示无法退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临海市东塍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在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工作。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情况,张女士认为自家孩子已上课程并未达到体验课所说的5节课,所以培训中心应该全额退还她所交押金;培训中心认为,免费上5节体验课的活动是持续到7月底,而张女士的女儿在8月份仍在中心上过课,这些课程不属于免费体验课程。双方并未签署相关书面协议,只有微信交流和转账记录。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确定张女士女儿体验课之外的课程为2个课时,加上成本费共500元。最终艺术培训中心一次性退还张女士500元押金。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该案中张女士与培训中心进行了口头约定,并在微信中进行了转账,留有记录,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个合同订立的过程。按照张女士的理解,体验课的5节免费课程她家孩子并未上完,所以提出退款要求是可以理解的;按照培训中心的说法,免费上5节体验课的活动是持续到7月底,而张女士的女儿在8月份仍在中心上过课,所以不退款的部分是张女士女儿体验课之外的课程费用。由于双方是口头约定,造成取证结果难以认定。经调解,张女士同意培训中心收取部分费用,退还剩余费用。认定收取的费用为培训中心的课程点名登记记录和公示的单节课程价格计算得出。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做好书面留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家长在给孩子报名培训班时应了解自家孩子的需求后,尽可能多途径了解培训机构口碑、收费等情况,再进行报名缴费,避免“冲动式”消费,同时做好书面合同签订和消费凭证留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