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4-09-27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1日,临海消保委接到刘女士投诉:其于6月4日通过微信购买了2310个塑料筐(自用),价格:18711元,后来发现自己不需要那么多,与商家协商退900个无果。双方协商不下,遂向临海市消保委寻找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前往厂家了解情况,厂家表示:该塑料筐属于定制产品,当时考虑是老客户且需求量大,所以在生产时专门进行了塑料开模,产品下来成本较大,现在突然要求退货,不愿意承担损失。
随后,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刘女士并了解到,主要是这次农产品欠收用不了这么多塑料筐,加上家中面积小实在没法存放,丢了又觉得可惜,所以就向临海市消保委寻找帮助解决。
在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按事前约定履行,不予退货。考虑到刘女士的实际困难,货物暂时存放在厂家,并象征性收取保管费,待明年再发给刘女士。刘女士对此处理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本案的消费者购买的塑料筐属于定制商品,刘女士按照无理由退货制度是此次消费纠纷的根本原因。
【消费警示】
临海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双方在买卖金额量较大时,尽可能签订合同进行履约,遇到纠纷可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