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康市消保委 时间:2025-01-08
“我这么可爱,你不要吗?21朵玫瑰花小熊抱抱桶玩偶。女孩招架不住的可爱!”
近日,金华永康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沈某投诉称:
2024年12月31日中午,她在永康某花店线上下单,订了一束143元的“21朵卡布奇诺玫瑰花六一惊喜礼物冬日小熊抱抱桶玩偶”,送给6岁女儿当新年礼物。
下单一个半小时后,她收到花束,发现实物(小熊)与照片严重不符,网页照片介绍的“21朵卡布奇诺玫瑰花六一惊喜礼物冬日小熊抱抱桶玩偶”中的小熊,是戴有一个红色的帽子的、而且帽子上还有祝福语的,实际收到的却是没有帽子的小熊,小熊的颜色也不对。
她马上联系商家,但商家只愿意退还小熊价款10元,她对商家这样的售后服务不认可。
为了不让6岁的女儿失望,她又到另外一家花店,购买了另外一款的新年礼物送给女儿。她投诉要求永康这家花店退货退款。
接到这个投诉后,永康市消保委联系双方进行调查核实。
商家承认,“确实是我们店里的问题,当天出货量比较大,戴有一个红色的帽子的那款小熊没有了,我们没有来得及跟客户解释,就直接给她换上了另外一款小熊上去了,小熊货不对板,确实是我们工作上有疏忽,愿意给与适当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协商,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行给消费者沈某全额退款1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