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途加项目 免费体验要谨慎

来源:天台县消保委 时间:2024-05-27

【案例简介】

2024年5月12日,胡女士在天台县始丰街道法华路某美容店免费修眉,工作人员未经其允许,便在其脸上涂抹护肤品用于祛痣,共涂了27处,价格为30元/颗,共计810元。其认为商家存在强制交易行为,要求商家退款无果,故向天台县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胡女士表示进店前该店工作人员告知她修眉免费,但在其躺下后,工作人员便在其脸上涂抹护肤品,胡女士考虑到她只要求店家提供免费的修眉服务,便没有多想。但在胡女士要离开时,店家却要求其支付810元的祛痣费用,胡女士认为商家存在强制交易行为,要求退款。该店工作人员则表示在提供祛痣服务前有告知过胡女士,并且修眉是不需要涂抹护肤品,工作人员认为胡女士没有阻止其继续操作是接受了祛痣服务。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诉方给予胡女士全额退款,该纠纷终结。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经营者在增加美容服务项目前,没有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存在强制交易嫌疑,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当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