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购买海外代购化妆品需谨慎

来源:海曙区消保委 时间:2024-11-26

近期,海曙区集士港消保分会接到投诉称位于某个体工商户在微信朋友圈上销售的海外代购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集士港所消保分会立即联合海曙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现场检查发现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数十瓶,当事人虽能提供国外免税店的购买票据及相应的回国航班行程证明,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海关报关单等手续,现已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立案查处。

由于海外代购化妆品价格远远低于国内正品专柜销售价,纵观代购市场可谓乱象丛生。可在现实情况中,朋友圈海外代购化妆品存在诸多风险,许多代购的化妆品存在无中文标签、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未经备案及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情况。同时难以保证产品质量,许多代购化妆品可能是假货,或者成分不达标,长期使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朋友圈代购通常没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困难。

这些乱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扰乱了市场秩序。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且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化妆品经营者更应该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海曙区消保委联合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进口化妆品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首先,重点检查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等。针对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进口化妆品、标签违法化妆品、假冒进口化妆品、利用网络经营非法 “进口” 化妆品以及通过跨境电商等渠道购买后再次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再者,强化宣传培训,引导规范经营。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借此机会,海曙区消保委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谨慎选择购买渠道。选择到证照齐全的商店或合法网站等渠道购买,尽量不选择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微商渠道。如确需通过微信购买化妆品,要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产品基本信息、备案和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核实 “微商”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信息。其次,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 “化妆品监管 APP”核对产品基本信息、备案和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仔细辨认相关信息是否完整。最后,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或发票,并核对发票或凭证内容(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等)。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如果皮肤出现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就医诊疗,并保留相关凭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