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收费不合理 依法调解助维权

来源:玉环市消保委 时间:2024-11-01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日,市民来电反映其于8月30日20:30左右在玉环市干江镇的一家川菜馆用餐,价格:700元,付款后其发现并不是按照菜单的价格计算,其表示若按照菜单价格计算则费用会少200元左右,其认为涉及价格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对涉事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菜单是否进行明码标价,未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询问该店负责人表示收取费用可能存在计算有误的情况。经调解,2024年9月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200元,被投诉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给投诉人。至此,双方再无纠纷。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案中,餐馆由于计算有误多收费用,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理应退回多收部分。

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若遇到额外收取费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缴纳未标明的费用,同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二是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一般而言,消费后会在留下消费记录、支付凭证等痕迹,为了避免消费纠纷,建议消费者截图保留相关凭证,同时,让商家开具的发票注意保留,便于事后维权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