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购买大额商品 商家必须确认经过同意

来源:天台县消保委 时间:2024-08-28

【案例简介】

2024年2月14日,许先生的孩子未经过家长同意,自己在天台县赤城街道某百货店购买玩具卡片,花费1500元。许先生认为8岁的孩子还未具备消费识别能力,与商家沟通退货退款被拒绝,故向天台县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许先生认为对于一个8岁的孩子来说,花费一千五百元应该算是大额消费,商家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劝导,并与家长确认。商家称其询问过孩子是否经过家长同意,孩子并未否认。且部分卡片已经使用,无法退货。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家退还许先生1050元,该纠纷终结。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8岁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购买价值1500元的商品,显然超出其能力范围,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家长有权要求商家退款。但是部分卡片已经使用,因此商家仅需退还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