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康市消保委 时间:2025-01-16
“缺斤少两,太过分了!我要投诉!”
近日,金华永康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
其于2025年1月11日下午四点半左右,在永康市某水产摊位,购买鲜活的明虾2.04斤 (单价23元/斤),付款47元。
五点半左右,回家复秤,发现商品只有670克(1.34斤),两者相差0.7斤(16.1元钱),马上打电话、发短信与摊主反映,未果,遂向消保委投诉,希望摊主补足相应重量的明虾。
接到投诉后,永康市消保委马上进行调查核实。
摊主喊冤称,菜场都有“公平秤”,如果消费者怀疑在我摊位购买的明虾分量不足,应该当场到菜场“公平秤”复秤。等到拿回家里后,再使用自己家里的电子秤称重,说明虾的分量不足,就讲不清楚了。本摊位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都是经过依法检定合格、准确无误的,说我少秤,我不认!
消费者李女士则表示,买明虾的时候,摊主把明虾装进一只红色的塑料袋子里称了说“2斤”,自己觉得没有2斤重,所以拿回家里后,就称了一下,打电话对方不接、发短信“在你家购买的虾有问题”对方不回,买回来的明虾,现在还放在家中的冰箱里,如果摊主不相信,可以当场称重复核。至于装明虾所用的塑料袋子,看上去比较厚重的,很腥臭的,所以就丢掉了,没有留存。
经协商,双方最终自愿在不分责任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等消费者李女士下次到该摊位时,摊主再给消费者16元钱的鲜活明虾。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价值不菲的鲜活水产类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容易发生“回家复秤后,消费者诉称缺斤少两,商家喊冤否认,最终难定性”的消费争议。
除了注意称重所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准确之外,消费者还要注意商家提供的商品包装袋子的厚薄和水分是否过多、复秤的时间和地点等问题。
称重时,消费者要留意商品单价栏的“单价”设置是否有误、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为0。
如果有托盘、袋子等,应先“去皮”、再称重。必要时,可要求将电子计价秤关机后重启,再重新称重。
如果装活鱼、活虾之类水产品的袋子里的水疑似比较多,可建议商家当场倒一下袋中之水;如果商家拒绝倒水,建议消费者购物后,马上到“公平秤”处复秤,拍照留存证据后,再依法理性维权。
商家附带免费提供宰杀服务的活鱼、活鸡、活鸭等商品,建议消费者在宰杀之前复秤。
【相关法条链接】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相关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
为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加大了对集贸市场内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是明确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
二是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罚款上限,由一千元罚款提高到一万元。
三是对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处罚上限,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
四是明确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五是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