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问题退货,快递运费遭商家推诿拒付

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6-04-07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方先生在天猫平台某百货店铺购买一款家用电热水壶,花费99元。使用几天后发现水壶存在漏水、加热异常等质量问题,与商家沟通后,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求方先生先垫付运费,收货后再返还。方先生按要求将商品寄回并垫付快递费18元,商家签收后却迟迟不退还运费,推诿拒付。方先生多次交涉无果,遂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订单信息、聊天记录及快递凭证进行核查,确认电热水壶存在质量问题,且双方已约定由商家承担退货运费。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表示认识到自身问题,当场将18元快递费全额退还方先生,并就服务问题向消费者致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依法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消费者垫付的运费,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警示】

临海市消保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运费,依法应由商家承担,退货时保留好快递面单、运费支付凭证及聊天约定记录,避免商家事后反悔。遇到商家拒付、拖欠退货运费的情况,可及时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向消保委求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