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岩区消保委 时间:2024-07-30
常言“七分考绩三分志愿”,高考后的志愿填报十分重要,为助力子女圆梦理想学府,很多家长选择求助于专业机构以缩小信息鸿沟。然而,黄岩的王女士却遭遇尴尬,她斥资近五千元于某教育咨询公司台州分部,却获低质推荐,退费申请更遭无理拒绝。面对沟通无果,王女士愤而求助于黄岩区消保委,坚决要求全额退款。
接诉后,区消保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细致核查,确认王女士于2024年6月中旬,基于该教育咨询机构承诺的全面指导至填报日及初步院校推荐,在缺乏正式合同与发票保障的情况下,向对方支付了4980元作为高考志愿填报服务费。然而,随着志愿填报临近,王女士发现所荐学校远未达到预期标准,质量堪忧。在6月29日志愿填报的关键时刻,王女士于沟通群内明确表达不满并提出退款要求,却遭遇冷遇;后续电话协商中,即便提出妥协方案,仍被以“服务已完成”为由拒绝,忽视了双方服务期至填报日的约定及王女士未实际使用该服务的事实。
鉴于上述情况,区消保委依据王女士提供的详尽证据与沟通记录,认为被诉方存在服务流程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及无理拒绝合理退款等问题。消保委工作人员与被诉方展开多轮沟通,细致阐述法律法规,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下达成部分退款协议,被诉方同意退还王女士2500元服务费。虽非全额,但王女士对消保委的积极作为深表感激,并接受了这一调解结果,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王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了解教育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详细信息。教育咨询机构在缺乏透明度和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收取费用,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王女士已支付服务费,且教育咨询机构提供了部分服务承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若教育咨询机构未履行其承诺的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则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机构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且无理拒绝退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高考志愿填报市场火热,混杂着部分机构存在政策解读偏差、信息提供不实、费用收取混乱乃至诈骗行为,黄岩区消保委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易相信。应优先关注官方权威渠道发布的高考政策与资讯,结合个人兴趣爱好、优势所在、职业规划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在寻求志愿填报辅助服务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良好口碑和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机构;在签署服务合同时,要明确书面约定服务质量标准、时间要求、收费标准、违约责任、保密条款、赔偿条款等;妥善保存服务合同、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一旦与志愿服务机构发生纠纷,首先要全面收集并妥善固定相关证据,此基础上,先和机构进行友好协商,力求达成共识。若协商成功,尽快签订书面协议固定协商结果。若协商未果,可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坚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