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消保委促成全省首个医药类视频消费教育基地

来源:海宁市消保委 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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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全省深化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消保委〔2020〕24号)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搭建优质消费知识资源共享平台,扩大消费教育资源覆盖面,经网络与实地考察,确定海宁市盐仓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微信视频号“盐仓医药”为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医药类视频消费教育基地,主要介绍生活中常见保健食品、药材、日用品等“食药同源”类商品的消费知识。该基地为全省首个以微信视频号为宣传载体的医药类教育基地。


为保证教育基地所宣传的内容,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消保委特邀请市场监管局药械科、网监科共同把关,实地考察,明确宣传过程中不得销售商品,严禁以消费教育名义,从事非法诊疗、变相推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科普知识宣传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若出现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将取消消费教育基地称号,收回相关标识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