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指南:如何理解消费欺诈行为

来源:瑞安市消保委 时间:2025-09-28

今年3·15期间,瑞安市消保委发布了《惩罚性赔偿规则》消费教育文章,受到很多消费者关注,解答了部分消费者对于如何理解经营者欺诈行为疑惑。对于如何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先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认定内涵,同时还应该将经营者消费欺诈行为与传统民法中的欺诈区分开。今天专门和大家聊一聊有关经营者欺诈的规定,希望有助于大家消费维权。

一、《消法》惩罚性赔偿的特殊性

《消法》在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归类民商法,属于私法,一般的消费侵权是以填平式为基本原则补偿消费者的损失,例如:修理、重新制作、更换、恢复原样、赔偿损失等。但是惩罚性赔偿在制度安排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关注的并不是受害人的权益,而是更加注重对不法行为的惩戒,是一种强制性剥夺不法行为者个人财产的严厉措施。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是惩罚性赔偿成立的判决诱因,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是该项制度的反射利益。

二、《消法》的欺诈行为与一般民事欺诈的异同点

这个问题一般消费者对不同法律规范对欺诈构成要件理解最大的盲区。传统民法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欺诈的主管故意;实施欺诈行为;导致受骗者产生误解;受骗者因此做出非本意决策。《消法》的欺诈则是指经营者在对消费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出现的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者扭曲事实的不法行为,构成的要素也仅限于此,行政监管上主要着眼于经营者的诚实信用和侵权违法行为。欺诈的构成并不需要受欺诈人客观上遭受损害后果的事实,只要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作出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欺诈,消费者主张的损失是核定具体赔偿金额的参考因素。

三、如何认定《消法》中的欺诈

《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但是没有对欺诈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亦未对此作出司法解释。也就是说,现行的《消法》,并未对欺诈行为作出统一的理论性界定,并且也没有详尽的列举性规定,仅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其监管领域内的一些欺诈行为进行列举。当前行政监管和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欺诈行为认定形成共识,但所列举的事项也不可能全面覆盖,这就导致很多相同案件各个地区法院裁决有所不同。

例如:4S店修复在运输过程中漆面受损车辆,销售过程中未告知消费者,事后消费者以欺诈为由提起诉讼。类似案件在各地法院判决结果不尽相同,有的法院认为,汽车外观是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不是原厂原漆属于商品重大瑕疵,未告知属于欺诈行为;而有的法院认为,4S店依照厂家修补漆的方法程序修复,视觉外观上已经达到完好无损,漆面修复并不会对汽车安全性和美观性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告知仅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不构成欺诈。

瑞安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纠纷基础认定存在不同见解、不同角度均能给出合理解释的案件,调解人员或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个人认知观点对案件有很大的影响。此外,不同地区的地方文化、生活习惯、交易惯例等等都可能成为影响因素,这也是目前《消法》中欺诈认定在实践和制度上有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普通消费者,可以以消费欺诈构成要件为基本判定标准,能解决生活消费中大部分消费欺诈认定问题,真的遇到有争议的边缘性问题,也无需过度纠结,双方本着诚信、友善态度解决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