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消保委2022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来源:缙云县消保委 时间:2023-03-17

巨额美容起纷争 爱美更要有理性 


 2022年1月16日,周女士投诉称其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缙云某美容院支付65.8万元,现因家里财政告急,希望该美容院退还30万元剩余费用。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退费协议,美容院分三次退还周女士22.6万元。该起消费投诉涉及金额大,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少,处理难度大。建议消费者要妥善保存相关凭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大大小小的美容院遍地开花。消费者去美容院一定要选择卫生条件较好,服务人员资质齐全的正规经营场所;要查看店内价目表,看清项目价格、计价方式等,避免发生低价诱导、实际收费过高的情况;选择消费项目之前,一定要主动查看相关产品的信息,选择有“QS”标志及三证齐全、包装没有损坏和滴漏的商品。进口产品要查看中文标识、药妆进字和有效使用期。


“一口价”引争议 消保委来调解


2022年9月7日,金先生和他的新婚妻子投诉称:今年3月份在缙云某黄金珠宝商行花费25280元购买了一个项链、一只戒子和一对耳环,当时约定金价435元/克、要100%足金,现在发现所有金饰品只有27克,按原先约定的价格计算应该57克,足足少了30克。店家解释金先生购买的饰品均为“一口价”标价经打折后所购,不能按当日金价再乘以克数来计算价格的,当时也是有跟金先生的妻子说明的。经多次协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金店家收回金先生的金饰品,并收取售价的10%折旧费;金先生按435元/克在金店购回25280元等值的黄金饰品。


商家销售“一口价”黄金饰品是否违法?根据《价格法》规定,商家只要明码标价,“一口价”也没有违反《价格法》。 为了追求高利润,商家和销售人员在介绍黄金饰品时有意无意地引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在事后起争议时,又强调事前均有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又拿不出证据,增加了调解难度。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前要做好功课,货比三家,明确自己的消费目标。


招生培训需谨慎 虚假宣传要受罚


当事人通过组织招生会现场宣讲和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家长虚假宣传其记忆培训课程具有“可以将下学期英语、语文需背诵内容背诵下来,学生可以达到二级世界记忆大师水平,掌握记忆方法后运用学习中各个科目,记忆一次,3个月内不会忘记、考试时快速回忆重要知识点从而提高分数”的效果,误导学生家长报培训班,经营期间在缙云地区共招收学生100多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消费调解,退还60多名消费者部分课程费,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本案当事人通过“记忆培训”的噱头,虚假宣传其培训课程具有提高学生成绩的效果,诱导家长掏腰包。实际上学生成绩受多方面影响,不能盲目相信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不然不仅损失钱财,还给学生增加学习压力。


手机三包有保障 遇事消法来帮忙


消费者投诉称:2022年3月15日在新建某苹果手机专卖店花费8700元购买了一台苹果13手机,有质量问题已维修4次仍没有解决。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以7000元价格退货退款。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经营者未在三十日内修复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经营者未更换的,每延期一日按商品价款千分之二的标准赔偿消费者因延误使用该商品遭受的损失,或者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经营者未在九十日内修复或者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负责退货或者更换。


手机维修起纠纷 厘清责任促维权 


2022年11月28日消费者投诉,其将手机放到新碧某手机店进行维修,维修后当场发现手机屏幕上多了一块圆形黑点,立即向店主反映问题,要求店家维修回原样。但店家表示投诉人手机拿来维修时手机是黑屏状态,双方当时也未在监控下确认过手机屏幕是否存在问题。店家认为是手机屏幕送修前存在问题,并非修理过程导致的损坏,店家不予承担修理费,需投诉人自费修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投诉人给投诉人免费修理恢复原状。


该起投诉的处理,警示到消费者和商家,维修前要先确认好产品是否有其他损害,以免发生问题后难以认定责任归属。


明白消费 和谐调解


 消费者李某某投诉:在舒洪镇某瓷砖店买了瓷砖,宣传是广东生产的,其已经贴了一半了之后发现是江西生产的。诉求:砸了已经贴好的瓷砖,退回剩余瓷砖,并赔偿其施工费用。经沟通协商,调解如下:总货款7480元由消费者支付3000元,商家减免4480元,后期踢脚线所需地砖和加工费由商家负责。


该起消费纠纷,经营者未尽告知责任,违反有关消费者保护法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而双方当事人未进行有效沟通协商,造成信访投诉。建议发生消费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沟通,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食品执行有标准 投诉也可长知识 


2022年3月27日,投诉人反映在淘宝网某公司购买的水果糖执行标准废止,要求赔偿损失、退赔费用。经调查取证:该公司销售的曼妥思薄荷糖劲嚼充气糖执行标准为SB/T 10104现行有效,经与投诉人普及相关标准化知识,投诉人同意撤销投诉。


近年来,随着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公众开始了解、关注标准化,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品标准引用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未标注产品标准;2.标注过期标准;3.标注作废标准;4.标注非本产品标准;5.标准代号标注错误;6.标注标准与实际执行标准不一致。生产厂家应重视产品标准引用问题,及时关注产品执行标准更新情况;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做好进货查验制度;消费者在购物时在关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同时,也应对产品标注标准有所关注。


商家迟发货 买家得赔偿


2022年12月27日,张女士投诉:其通过某平台向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但至今未收到该商品,经查询显示商家还未发货,要求商家马上发货并赔偿损失。经调解,商家承认因管理不善、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没有及时发送货物。商家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补发了延误的商品并按照商品总价的30%进行赔偿。

网络交易中,商家的接单与发货由不同的部门、人员完成,容易造成交接不到位的情况,进而影响发货速度。同一时段,我局就接到多起类似投诉。虽然存在疫情影响等客观因素,但商家也要重视合同约定,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员工培训,尽量避免因延迟发货而给双方带来不便和损失。


商家必须明码标价 买家才能放心消费


赵先生投诉称其在缙云县溶江乡某超市以450元/瓶的价格购买了一瓶茅台王子酒,该超市并未对该白酒明码标价。赵先生后来经过查询,认为该酒在市场上的正常价格应在350元/瓶,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对这种行为予以监管。经调查,该超市确实没对该白酒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当场责令改正。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处公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折扣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