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陀区消保委 时间:2026-03-01
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用械安全,普陀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分局聚焦辖区隐形眼镜经营单位,以“企业自查+执法检查+普法宣教”三维发力模式,织密织牢隐形眼镜安全监管网。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全面自查自纠。检查前期下发通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要求,围绕经营资质有效性、产品注册证齐全度、进货查验记录完整性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要求经营单位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从源头消除用械安全隐患。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以眼镜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核查经营单位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是否超范围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是否具备合法有效注册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产品储存、陈列是否符合温湿度等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销售过期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等轻微问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是强化普法宣教,提升安全用械意识。坚持“检查+宣教”同步推进,在现场检查的同时,深入讲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强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产品追溯等制度的落实要求,督促其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