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门县消保委 时间:2024-08-01
【案例简介】
投诉人陈先生来电反映其于2022年6月在三门县某建材经营部购买板材,价格8000元,安装后发现板材变色,联系商家要求将板材拆掉重装或原价赔偿板材费用,双方协商不下,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三门县消保委海润基层分会介入调查。经了解,投诉人购买了该经营部的多种板材,用于新房地板、橱柜等装修,装修入住后于2024年3月份发现橱柜门褪色。该橱柜门为大芯板,当时与橱柜其他部位板材共同购于该店,目前门褪色,其他部位完好。投诉人认为其在正常使用前提下,购买的多种板材中,单橱柜门出现褪色,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还橱柜板材费用8000元或者进行拆除重装。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部分板材费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退还7000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第四十条第一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和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在投诉人正常使用橱柜的前提下,对于橱柜门出现的褪色问题,比对了商家店内同款板材颜色,经了解拆除重装也可能出现褪色情况,且该褪色问题不影响实际使用,投诉双方均同意退还7000元,即橱柜板材费用的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