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2-23
2021年,浙江消保委系统上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当好消费维权排头兵和助力放心消费建设为己任,积极创新举措做实做强消费维权各项工作,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作出了新贡献,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下发《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件,我省10家消保委组织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3名消保委同志被授予“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获奖名单如下:
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
韩志斌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副秘书长
李 嘉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调查监督部主任
姜莉莉(女) 浙江省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投诉部主任
陈 超(女) 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秘书长
沈 佳(女) 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秘书长
苗成芳(女) 浙江省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新闻发言人
陈晓冰 浙江省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秘书长
夏 磊(女) 浙江省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副秘书长
戚文烜 浙江省龙游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秘书长
童 雷 浙江省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投诉部主任
林 健 浙江省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秘书长
陈钟良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消费者协会 会长兼秘书长
高志康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副主任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再创佳绩。全省各级消保委组织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努力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好局贡献消保委力量。
再次向以上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