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三无产品怎么办

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5-06-17

【案情简介】

张女士于2025年5月29日在临海市某超市购买了1瓶姜汁,收到的产品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质、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等信息。张女士对产品的质量存在担忧,遂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超市进行核查。经查明,投诉人张女士在该超市确实购买过姜汁,且该姜汁确实为三无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已责令其改正。同时商家已下架全部相关产品,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处理。

【案件评析】

随着相关法律的普及,顾客消费维权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在消费过程中也越来越重视产品的质量,产品标签标识就是顾客最直观了解产品的途径,如果产品没有张贴或附带产品标签标识,肯定是不符合当前的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