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上牌难 投诉调解获双赢

来源:青田县消保委 时间:2023-03-15

近日,青田县消保委接到叶先生投诉,叶先生称于2021年12月花费4439.8元在高湖镇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后于于2022年11月10日前往青田县交管所办理牌照,被告知该型号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因此无法上牌,故要求商家全额退款退货。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多管齐下,了解实情,当倾听人。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联络的方式向当事双方进行了解,并向车管所进行咨询,就该辆电动三轮车无法上牌的原因、投诉人目前的诉求、商家能够提供的解决方案等进行详细的了解。经调查,该款电动三轮车在叶先生购买时属于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辆,在当时是可以办理牌照的,之后该电动三轮车的产品公告在2022年10月31日到期撤回,故在此之后无法办理牌照。


坦诚相待,耐心劝导,当公证人。在对纠纷有了整体了解后,调解人员秉持公正高效原则,组织当事双方来到东源所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认为是对方的过错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叶先生认为是商家没有起到告知义务导致自己没有按时上牌,购车时商家称开具发票后可随时去车管所上牌,没有告知无法上牌的截止时间。而商家称虽然未告知截止时间,但期间多次提醒过叶先生尽快来店里开具发票去办理牌照,已尽到提醒义务。经初步调解,商家同意回购车辆,但是在回购金额上,双方又产生了巨大分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达成协议,积极回访,当调解人。在调解陷入僵局后,调解人员单独对双方做思想工作,了解到叶先生有再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需求。调解人员敏锐的抓住了该信息,给出商家以2600元回购原电动三轮车,并额外给予叶先生400元的电动自行车购车优惠的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同意,并签署了调解书。调解人员随后通过电话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调解成果落地。


本案系电动三轮车无法上牌引发的纠纷,在此青田县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及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并提醒消费者在发票有效期内前往青田县交管所办理牌照。作为消费者,应当购买符合资质的电动车辆,了解办理牌照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并及时办理牌照,避免再次发生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