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6-08-14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临海市消保委接到王先生投诉,称其于2026年7月17日在我市某副食店购买了一瓶水溶C饮料,
该产品保质期至2026年7月19日。商家销售时,未对临期食品落实分类管理、未作出醒目特别标示,将临期饮品与正常食品混放销售。王先生希望商家退货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遂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现场未查获同批次过期水溶C饮料。经核实确认,商家在出售该临期饮料时,未依法履行临期食品标示义务。工作人员向商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开展释法说理。经调解,商家同意为王先生办理换货,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警示】
临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与食品经营者:
一、科学选购,理性维权。消费者购买时需主动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重点留意无专区、无标识的混放食品。
二、严守底线,合规经营。经营者需落实分类公示制度,严格设置临期食品专属销售区域,张贴醒目警示标识,主动告知消费者临期属性,严禁混放售卖、隐匿临期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