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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荣誉,感谢有你
新年伊始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来喜报
浙江省9家消保委组织荣获全国先进集体称号,15名消保委工作人员荣获全国先进个人称号
收获这份荣誉 衷心感谢一直以来关爱全省消保委工作的社会各界 衷心感谢默默坚守在消保委战线的每一位工作人员 正因为有你们同行,我们才能走得更高远
回望2017,消费维权合声是如此嘹亮
全省共唱“放心消费在浙江”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全省正式启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作出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五类创建”,开展消费质量提升“四大行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五项机制”的有力部署,吹响“放心消费在浙江”集结号。 放不放心,消费者说了算
在全省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大消费领域全面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以“放不放心,消费者说了算”为建设基本原则。省消保委制定《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可视、可感、可体验为核心,规范、科学实施消费体验评价工作。省市县三级消保委发动消费维权义工4200余人,历时4个月,开展体验共计10864次,形成并发布了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消费体验评价结果总报告和分报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全新升级
2017年5月1日,《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修订施行。明确乡镇一级要专门确定消保工作人员,从立法的高度强化消费维权组织保障机制。并对预付式消费、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金融消费、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二手车消费等热点领域确立高标准规矩。省消保委启动浙版新消法进市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全省着力抓好经营主体培训教育,着重对商超、网店、美容美发、景区及汽车、家装、洗染等行业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点燃全民学法热情,确保新法迅速贯彻落实。 司法力量让消费者更有尊严
省消保委联合省高院出台全省诉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实质性优势互补,把全省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向新阶段。目前,全省实施诉调对接机制消保委(分会)达到280家,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和履约率。 经营主体维权行动更见诚意
2017年5月1日,《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修订施行。明确乡镇一级要专门确定消保工作人员,从立法的高度强化消费维权组织保障机制。并对预付式消费、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金融消费、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二手车消费等热点领域确立高标准规矩。省消保委启动浙版新消法进市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全省着力抓好经营主体培训教育,着重对商超、网店、美容美发、景区及汽车、家装、洗染等行业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点燃全民学法热情,确保新法迅速贯彻落实。 消费维权义工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在全省有这样一支力量,他们都是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却以忘我奉献的精神,积极投身消费维权事业,捍卫着消费的公平和安全。全省消保委按照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建设要求,深化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目前,全省有消费维权义工8019名,涌现了“红鹰消费维权志愿者宣讲团”、“老楼消费维权义工工作室”、“牛娃子消费维权工作室”等良好口碑的消费维权义工服务品牌。省消保委持续组织开展“最美消费维权义工组织”和“最美消费维权义工”评选表彰动,激励社会正能量。 系统携手而行力筑维权长堤
全省消保委共处理消费者投诉95287起,其中重大投诉58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亿多元。开展消费维权488次,涵盖消费集中企业和热门行业,有力强化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水平。开展消费调查体验1614次,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银行消费、保险消费、放心消费体验等调查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得到社会极大关注。 回望这些,我们心怀感念 公平正义终是每个人心中至高的追求 美好生活终是每个人心中最初的向往 共同的梦想,让彼此同心 汇成澎湃之力 坚定守护“放心消费在浙江” 消费维权是全省消保委的天职 前行的路上 我们要不忘初心,勇立潮头 2018,我们要做得更好!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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