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客源缺货装有货,警惕网购虚假发货

来源:温岭市消保委 时间:2022-01-11

【案情简介】


日前,阴女士来电反映称她在某网店下单了一款预售的女鞋,截至最晚发货的那一天晚上,商家还没有发货,经多次催促卖家发货后,购物平台上的物流信息才显示卖家已发货。结果等了几天却迟迟没有收到货品,联系商家,商家又推脱说是快递丢件,当阴女士要求商家补发一双同样的鞋时,商家直接要求她申请退款。阴女士认为商家一而再再而三拖延发货让其等待那么久,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相应的赔付。双方僵持不下,遂向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件后,温岭市消保委组织双方调解。商家表示商品确实缺货,愿意给阴女士退款。阴女士则表示很气愤,从预售下单到一而再再而三拖延发货再到虚假发货,商家让自己白白等待了那么长时间,最终却被告知商品缺货让她退款,但她同时注意到网店上该商品销售页面依旧是在售状态,并未显示缺货或下架,如果是商家缺货,为什么不标注售罄或下架产品,而是这样浪费消费者的时间,所以阴女士不能认可商家这个理由。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网店产品一般是从厂家拿到后再进行销售,自己库存并不多,若买家下单量超出库存,商品又一时得不到补充,商家就会拖延发货,然而购物平台则对发货时间有硬性规定,所以商家就在时限的最后进行虚假发货。本案中,商家订单上的商品缺货,补充货源需要时间,为了稳住消费者商家就将商品伪装成已发货的状态,原本是打算货源到达之后立刻补发,没想到该款产品持续缺货,只能要求消费者退款。


最后经调解,店方同意在退款之外,另外赔偿给投诉人一双鞋子,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本案中,商家明明库存不足,但为了稳住客源,通过拖延发货、虚假发货等手段掩盖缺货事实,等到消费者实在等不下去了才告知缺货实情,不仅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向商家要求赔偿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消费警示】


近年来,网络消费中关于发货延误的争议屡见不鲜。对此,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一是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多仔细阅读商品信息,留意商家的信息与店铺评价,尤其是预售商品的发货时间,在下单前要和商家做好确认,看看时间是否在自己接受范围。


二是消费者要及时关注物流更新信息,虚假发货的商品也有物流号,但这只是商家打印了快递单,上传成发货状态而已,若存在虚假发货的行为,物流信息会长时间显示“待揽收”的状态。


三是要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相关材料,若当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丁施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