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定职能

时间:2020-03-24

(一)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进行约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劝谕、揭露、批评。

(六)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体验)、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

(七)推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责任等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行业约定或者承诺,倡导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

(八)协调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组织建设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和专家智库,推进长三角消费维权一体化。

(九)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公益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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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网新大厦8楼

咨询电话:(0571)88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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