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套路深,携手管好零花钱

来源:海宁市消保委 时间:2025-02-27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3日,海宁市消保委长安分会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其孩子在小学边上的两家文具店,从去年夏天开始陆续购买100多支笔,每支笔10元左右,现共计消费1100余元,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受理后,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这些笔疑似“盲盒”,盒子已经全部拆掉了,但这些笔太多了,都没有书写使用,于是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消费者表示孩子是确定在该两家店瞒着家长购买的,该两商家虽对是否在本店购买有质疑,但考虑到消费者的情绪,愿意进行退款,因外包装已拆,无法二次销售,需要扣除一定费用,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退笔112支,退款1060元,纠纷终止。

【法律条款】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

【案例警示】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盲盒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潮流玩具领域,但随着“盲盒+”商业模式迅速发酵,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领域不断增加。盲盒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特别是“盲盒”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亟待重视。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好“盲盒”正规销售是商家的基本职责,学校和家长也要多向孩子做好教育引导,培养孩子适度游戏、理性消费的观念,各方共同携手,促进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