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蛋糕有蛆引发的投诉

来源:缙云县消保委 时间:2025-03-04

【案情简介】

投诉人称其花费36元在缙云某蛋糕店买的蛋糕有蛆,随后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并提出诉求是希望商家赔偿1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投诉后,缙云县消保委工作人员陪同投诉人一起对商家烘焙房、裱花室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商家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商家负责人对消费者赔礼道歉,对问题蛋糕进行退货退款,补偿消费者问题蛋糕价格10倍价钱,共计90元,并且下架同批次蛋糕,双方达成调解。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发现食品存在变质或有异物等情况,可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本案例中调解人员陪同消费者对商家店内后厨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积极沟通调解,不仅让消费者安心,也督促着商家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做好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