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夏令营中受伤,谁担责?

来源:瓯海区消保委 时间:2022-08-11

【案例简介】


2022年7月接到市民程先生投诉,反映其孩子于今年6月10日在瓯海区吹台山森林公园某营地参加夏令营,在参加的过程中其孩子胸脯被开水烫伤,向营地赔偿其2万元孩子精神损失费。该营地以不属于其责任为理由不予赔偿,现进行投诉,希望部门介入协调。


【处理结果】


瓯海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属实,于是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先但该营地方认为并非夏令营的组织者,仅是租用场所给夏令营组织者使用,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后经工作人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该营地这边最终同意赔付程先生5000元,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圆满解决。对于该次调解结果,消费者表示很满意。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程先生的孩子因在营地参加夏令营时被开水烫伤胸脯,虽然营地并非夏令营的组织者,仅是租用场所给夏令营组织者使用,但是并未设置安全提醒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也应当承担责任。


在此,瓯海消保委提醒家长们在选择夏令营时,一定要选择证件齐全、人员专业、设施安全的机构。其次,家长应在夏令营前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要听从老师指导,切勿攀爬登高。如果不幸在活动中发生事故,应该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保存好病例、医药费清单以及相关医疗发票等单据。发生事故后,就赔偿事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向部门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