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清洗被染色 消保委助力维权

来源:玉环市消保委 时间:2024-05-29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7日,玉环市消保委玉城分会接到张女士反映:其于2023年3月在玉环某干洗店以160元购买了一次干洗服务,2023年12月前往拿取衣物时发现有染色,商家告知可再免费帮其清洗一次。2024年1月25日张女士再次前往拿取衣物时发现衣物染色依旧存在并且有磨损,张女士对此表示不认可,遂向玉环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与商家、张女士联系核实情况。商家表示,对于向黄女士提供的干洗服务出现差错导致衣服染色,商家已经补偿其一次免费清洗,并无不解决纠纷的主观故意,且衣服染色的原因目前无法查清。张女士认为,虽然商家已经给予其再一次免费清洗,但目前该衣物上仍存在染色,并且发生磨损,相关责任应由商家承担;且商家在提供清洗服务前对衣物进行检查,当时未发现染色和磨损情况。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向商家指出要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给予张女士500元的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洗衣店在经营中提供衣物清洗服务,有义务保证消费者所清洗的衣物不受损害,否则就构成违约,并且应当对造成的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商家在提供衣服清洗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顾客的衣服染色及磨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2017最新版)》第九条规定:“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本案中,张女士支付清洗费用160元,因商家清洗后出现染色和磨损,但衣服仍可以穿着使用,最终依据上述规定获赔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