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阳县消保委 时间:2025-02-28
2025年2月19日,平阳县消保委水头分会接到市民的投诉,投诉人称其在某婚纱摄影机构拍摄婚纱照后,发现商家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照片发布在公开平台上进行宣传。此外,投诉人对拍摄效果也极为不满,认为照片质量与商家承诺的标准严重不符。为此,投诉人向水头分会投诉,要求商家删除照片并退定金,希望水头分会介入处理。

接到该投诉后,水头分会工作人员先与投诉人联系,向投诉人了解相关婚纱摄影照片以及其私人照片被商家擅自传播至公开平台的情况。同时,工作人员也到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双方的矛盾点并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调解。
2025年2月24日,在水头分会调解室中,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商家指出其未经消费者同意发布照片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同时照片质量未达承诺标准也构成违约,同时也对消费者将此次事件进行曝光更激化双方矛盾的行为进行了教育。最终,商家承认了自身过错,同意立即删除公开平台上的照片,并将2000元定金退回。而消费者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激,删除了在各社交平台上对商家的评论或发文,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水头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摄影服务时,应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同时,商家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