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黄”粽变“单黄”粽,虚假宣传如何赔?

来源:南太湖新区消保委 时间:2024-06-06

【案件简介】

2024年5月28日,王先生在端午假期准备采购一些粽子送礼。其在某外卖平台上下单了50个双蛋黄粽,总共花费375元。当天晚上自己食用时发现,双蛋黄粽里只有一个蛋黄,其又剥了2个粽子,发现里面都只有一个蛋黄。随后,王先生在淘宝平台该品牌粽子旗舰店问了客服,客服表示双蛋黄粽里面确实是有两个蛋黄的。王先生觉得商家给他的粽子货不对板,认为商家虚假宣传,且外卖平台详情介绍里写的也是双蛋黄,于是其联系商家要求商家针对店内虚假宣传的情况向他进行退一赔一处理。商家不同意,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王先生向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仁皇山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当事双方电话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品牌粽子门店区域经理表示,该品牌粽子所使用的蛋黄比一般的蛋黄品质要好,个头要大,外卖平台页面上的详情写的双蛋黄,其实是一个蛋黄切成两半。在收到王先生反馈的当天已经上报品牌总部,目前已经对所有平台上的详情信息进行了更改,以免给消费者造成混淆。5月31日,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商家给王先生退单,并补偿500元,该调解圆满成功。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因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故商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该品牌粽子门店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涉及到虚假宣传的相关内容,因商家了解到情况后迅速主动整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仁皇山市场监管所决定不予立案。

【消费警示】

“五月五,过端午,赛龙舟,敲锣鼓,端午习俗传千古”。粽子是端午节必备的传统美食,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安全健康购买、食用粽子,南太湖新区消保委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科学选购,仔细查看。通过平台选购预包装粽子时,可主动要求商家提供真实有效的标签标识信息。如购买速冻粽子,接收时还应确认满足低温条件,以免粽子变质;挑选新鲜粽子,建议就近选择正规商超;自制粽子,首重卫生。选择新鲜的食材、新鲜粽叶,尽量采用素色棉麻线捆扎,松紧适度。

二、天气炎热,注意保存。预包装粽子要按照包装上贮存方法储存,不要超过保质期。常温粽子一般可在室内阴凉处存放,也可在冰箱冷藏室存放。新鲜粽子每次要少量购买,并及时食用。自制粽子保质期短,最好现包现吃。没吃完的粽子需在放凉、水分沥干后冷藏或冷冻,最好尽快吃完。

三、科学饮食,保证健康。粽子是糯米食品,不易消化,可趁热食用助消化,另外豆沙、红枣类粽子含糖量较高,肉类粽子脂肪含量高,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等人群要谨慎食用。粽子虽味美,食用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