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不出货,退款!

来源:玉环市消保委 时间:2024-05-11

案情简介:2024年4月28日,徐先生来电反映其在玉环市玉城街道某汽配有限公司内的售货机处购买了商品,但因机器故障导致商品无法取出,支付了两次均出现该情况,共计支付17元,因售货机上无相关公司信息导致无法退款,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双方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商家向消费者详细解释了故障原因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并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同时,商家承诺对购买失败的消费者进行退款处理。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强调商家应进一步加强设备维护和巡检工作,提高自动售货机的稳定性和服务质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自动售货机不出货,是机器故障原因导致商家理应赔偿相关损失。所以在经营自动售货机时,需要对售货机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及时修复,避免因为故障而导致消费者纠纷发生,再次提醒经营者,一定要把客户服务电话贴到醒目的地方,让消费者有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到,及时处理问题。

消费警示:如今,各式各样的自动售货机由于方便交易、无需人工售货、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形成了一种新风尚。特别是在商场、医院、机场、地铁、公园街道等客流量大的场所,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但在使用自动售货机时,消费者可能会遇到不出货等情况。为此,玉环市消保委对使用自动售货机发布消费警示:

一、提倡消费者自主现场维权。由于自动售货机销售商品后通常不提供销售凭证,有别于传统的日常消费。因此,当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建议消费者选择现场维权,第一时间拨打经营者的服务热线,并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

二、希望经营者保障售后服务。一是主动在自动售货机上明示服务热线,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二是做好售货机的维护工作,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当机器出现问题时,及时修复,避免因机器故障而导致消费纠纷的发生;三是定期对售卖机内的商品进行检查,避免因人工投放商品位置错误而出现货不对版的现象发生,避免出售变质损坏商品。

三、寻求无法解决的投诉途径。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或直接向当地消保委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