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汉堡虽爽,身体健康亦防

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3-11-27

【案情简介】

投诉人金先生与妻子于2023年9月20日,在杜桥镇嵩山路塔斯汀店内购买汉堡套餐。就餐后均出现了腹痛呕吐的不适现象,立即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认为存在食品卫生问题,要求商家赔偿,请求临海市消保委介入调查。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餐馆内进行依法检查。据现场调查得知:9月20日,金先生在店内购买套餐并外带食用。商家表示当天共售出多份与金先生相同的食品套餐,并没有其他消费者反映有存在类似的情况。但的确给金先生及其家属带来了伤害,愿意赔偿医疗费共计700元。金先生表示对次处理结果无异议。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该餐馆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务必将食材以及加工设备等清理干净,保障饮食安全。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收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消费者在食用了商家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警示】

如今,炸鸡汉堡快餐盛行,以其方便、实惠等特性成为多数人消费的重要选择项。临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当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餐饮店进行就餐,如在消费后发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当及时保存证据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并向商家以及有关部门反应。同时,餐饮店也应当注意做好店内环境、食材以及食品加工工具的卫生工作,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场所清洁,食材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