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厅虽爽,食品安全亦防

来源:玉环市消保委 时间:2024-05-11

案情简介:2024年5月4日,投诉人童先生来电反映,其共4个人5月3日在玉环市双港路 8号玉环新城吾悦广场四楼的一家创意自助餐厅就餐,共支付348元,就餐时发现2条虫子,商家表示给一瓶酒或是其中一人免单,对此不认可,要求处理商家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故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玉环市消保委玉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创意自助餐厅进行核查。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涉事的这家创意自助餐厅,询问了餐厅工作人员情况,在掌握了双方争议事实之后,玉环市消保委玉城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工作人员的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按约定支付宝转账 174元给投诉人,投诉人予以了确认。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件纠纷中创意自助餐厅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善,导致投诉人就餐时发现2条虫子,商家存在管理疏忽,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警示:时下,创意自助餐厅盛行,它以其自由选择各种美食,实现个性化定制为多数人消费的重要选择项。民以食为天,各位消费者在选择餐饮店时要尽量选择店内环境整洁的餐饮店进行就餐,如发生协商不成或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消保委求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餐饮店也应当注意做好店内环境、食材以及食品加工工具的卫生工作,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场所清洁,食材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