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包退”等于“后顾无忧”吗?

来源:龙游县消保委 时间:2023-05-23

【案例简介】


近日,消费者徐女士来所里反映,其在小南海镇某家摄影工作室购买的写真套装,经多次精修后照片仍不满意,故要求工作室按照其在宣传时标注的“重拍不满意退款”退还定金及精修的费用共计1099元。商家表示,因徐女士对首次精修图不满意,工作室已为其更换新修图师,但徐女士仍不满意并要求全部退款,套餐费用包括客服、化妆、拍照以及修图的成本已经支出,且有详细清单,顾客对拍的照片及精修的技术不满意属于个人喜好,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每次出现这种情况都要全部退款,那么必然会对经营造成损失,故只同意退还四分之一的价格。


经龙游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一方面考虑到商家在宣传时确实表示“重拍不满意退款”,在实际售后时却因成本支出无法完全履行,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时选择为特价套餐,不满意存在个人主观意愿因素,无法按照具体标准衡量。最终商家愿意退还一半费用,徐女士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评析及消费警示】


此类事件并不少见,当下市场环境丰富,消费方式多元,除传统的“商品付费”外,市面上还存在“知识付费”“技术付费”“服务付费”等消费模式,商家在广告宣传时,都标明强调“不满意包退”“直到满意付款”来表明“后顾无忧”的高保障售后服务,以吸引顾客消费。除了摄影摄像类易出现消费后所呈现的照片或录像达不到消费者预期的效果外,家政保洁、信息咨询、代买代购等服务行业也频频出现消费者对最终所得到的服务或咨询结果不满意,从而产生消费纠纷。对此,龙游县消保委做出提醒:


对经营者来说,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根据自身实际出发,切勿为了引流盲目夸大,及时跟进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经营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保护,可选择不以广告宣传用语为格式标准,建议在销售时双方签订具有明确售前售后准则的协议或合同,界定双方的权益及义务,并履行好告知义务。

对消费者来说,在进行此类消费行为时,应注意几点:


一是尽量货比三家,了解市场行情,一分价钱一分货,切勿盲目追求以低价获得超出合理范围的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二是在进行大额消费前,与商家进行充分沟通,行使消费者知情权,了解清楚拟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避免出现“误以为”的情形。三是在消费过程中,尽可能留存照片、视频或消费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反映,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