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选购需谨慎,温州市洞头区消保委发布2024年第2号消费警示

来源:洞头区消保委 时间:2024-04-01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诸多优点受到一众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人们日常短途出行的首选。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由此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为维护我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洞头区消保委提醒:

正规渠道购买,认准3C标志。消费者务必在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要仔细查看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是否与合格证上标示一致(如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远离“三无”或者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的充电保护功能相适配,而其他充电器则缺乏此方面的保障,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电池而增加安全风险。在充电时,一要注意避免过度充电,电量充满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二要注意规范布线,切勿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线路过载易引发火灾。三要注意充电环境。充电时,要将充电器放在易散热的地方,并随时检查充电情况,尽量不选择夜间睡眠时充电。

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广大消费者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若电池已过有效期或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尽量更换同款电池,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增强安全意识,勤检查、常维护。注意合理停放和充电,切莫为图一时方便,在门厅、楼道等公共区域甚至自家房内停放、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内,更不要将拆卸下来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要在固定的充电设施上充电。每年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电池等零部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一旦发现线路老化、磨损和电池质量问题,要及时予以更换。

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如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线索。